一般來說,國際商標即通過馬德里體系與單一國家申請兩種途徑注冊的商標,而單一注冊又以歐盟注冊最為典型。那么,海外商標應該選擇馬德里商標還是歐盟商標呢?漢唐咨詢小編整理了“馬德里商標與歐盟商標”的相關信息,分享給大家參考! 馬德里商標體系與歐盟商標體系主要存在如下區別: 一、權利保護覆蓋地域范圍 (1)成員國數量: 歐盟商標:受保護范圍覆蓋歐盟目前28個成員國,也會自動延伸保護到未來加入歐盟的國家。馬德里商標:受保護地域范圍以申請人指定國家為限,可指定國家包括加入馬德里議定書與馬德里協定書的國家、地區,及相關區域性組織,目前共95個成員國。 (2)官費: 歐盟商標: 1050歐元 馬德里商標:規費=基礎注冊費+指定國規費+本國商標局規費。 (3)申請人資格限制: 歐盟商標:沒有限制,任何人都可以提交申請。 馬德里商標:申請人必須是成員國的企業實體、個人或其他組織,且必須以原屬國已申請或注冊商標為基礎商標,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(WIPO)提起申請。就中國而言,申請人必須已經取得商標注冊證書,或者商標受理通知書,方能申請馬德里商標。 另外,目前來說,中國香港、澳門的企業或個人,是不能通過我國商標局向馬德里提起申請,但臺灣省可以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。 (4)商標審查: 歐盟商標:知識產權局只審查申請商標的可注冊性,即只做絕對理由審查,不對是否存在已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做相對性審查。 馬德里商標:對商標的審查標準取決于各個成員國國內法,而且大多數成員國對申請商標既審查其可注冊性,又審查其是否與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沖突。 (5)商標異議: 歐盟商標:申請商標的異議期為公告日起一個月后的3個月(改革前是6個月),任何在歐盟成員國境內的商標權利人,都可以對在后申請的沖突商標提起異議。鑒于歐盟沒有相對性審查,異議是在后申請商標獲核準注冊前,持有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標的其他權利人能否決其的唯一途徑,因此保證對已申請商標的有效監測至關重要。 馬德里商標:異議期及程序由各國國內法規定。 (6)注冊時長: 歐盟商標:平均8個月就可以完成注冊,近期商標注冊時間已縮短到五個月。 馬德里商標:申請商標的注冊時長取決于各國不同立法規定,多數國家所需時間可達18個月之久。 (7)注冊商標有效期: 歐盟商標:從申請之日起10年,并無其他限制條件。 馬德里商標:從國際申請日起10年,但前提是在原屬國申請或注冊的基礎商標在國際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必須有效。且更多限制條件取決于各成員國國內法規定,如美國、菲律賓等,需在注冊日起一定時間內提交使用證明。 (8)商標撤銷: 歐盟商標:連續五年不使用可能會被撤銷,但在任一成員國境內的使用證明都足以對 抗整個歐盟境內的撤銷申請。 馬德里商標:商標撤銷程序取決于各國立法,要求持有人在指定的全部成員國境內有實際使用證明,如在某一國家未能提供,在該國可能會面臨商標被撤銷風險。 (9)商標轉讓: 歐盟商標:轉讓一旦發生,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境內同時生效,對受讓人資質沒有任何限制。 馬德里商標:轉讓只在指定成員國境內生效。受讓人必須是某成員國國民、企業,或者在該成員國有住所,或有商業存在。 (10)權利救濟: 歐盟商標:如商標申請人或權利人對歐盟知識產權局所作出的決定不服,可以向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,如對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,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請訴訟,還可以向歐盟法院上訴。復審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及法院的判決、裁定,對歐盟28國都有強制約束力。 馬德里商標:權利救濟途徑由各成員國國內法規定,各國知產當局的行政裁定與法院判決、裁定只在本國有效,并沒有統一的救濟途徑。 想要了解更多“馬德里商標與歐盟商標”的相關信息,歡迎咨詢漢唐咨詢客服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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